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方法及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04-2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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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王婧

    最近几年来,国内重大突发事件可谓此起彼伏,记者到一线采访,在这种采访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好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对立统一。

    眼下,中国社会的舆论形态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有人将其称为“公民记者”时代,或者“人人都是报道者”的时代。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互联网上的博客成为发布新闻的重要渠道。通过互联网博客将自己看到的、听到的,记述下来、传播开去,这种叙述并不具有专业性,相反,可能十分个人化、情绪化,可能是一个未经证实的传闻,也可能是一个信手拈来的奇想。应该说,就“人人都是报道者”而言,博客发布新闻的常态是,说者信口开河,听者云里雾里。

    不管我们赞美这样的开放多元也好,还是担忧如此舆论乱象会抹杀社会共识(包括灾难事件在内的舆论突发事件已经越来越考验社会公众的承受底线和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也罢,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不强调和培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对公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专业精神,不改变以追求轰动、吸引眼球、娱乐刺激为取向的媒体文化,媒体的报道就会更加不核实消息来源,更缺少职业伦理意识,甚至肆意煽情和鼓动对立情绪,瓦解社会共识,加剧不同阶层和群体间的不信任,进而构建出阻碍社会进步的精神大山。

    遗憾的是,在形成舆论声浪的突发事件报道里,一些传统媒体的记者只是跟进表态,急于发稿,更多体现出娱乐化的媒体口味,对很多重要的事件及其复杂背景,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实。事实上,很多传言都是比较具体的,比如,时间、地点、背景,媒体在回应社会质疑时,一定要对这些具体情况进行比对,否则就容易陷入各说各话的状态。这样的跟进报道,往往顾左右而言他,疑点重重,会让听者不明真假。甚至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对于相关突发灾难事件的疑虑。

    所以,我们希望传媒和记者的报道专业、客观,就是希望能够通过严谨的职业表述将这些疑点一点点揭开,而不是进一步加大疑云,甚至当事双方打口水仗。而有针对性地核实流言、求证传言,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对传统媒体的职业记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2007年,在山西黑砖窑事件爆发之后,32岁的河南郑州人辛艳华曾经发出了一个网帖《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当时,评论家鄢烈山用“侥幸”来形容辛艳华。因为,就在同时,广东有人因为在互联网上“广泛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而被警方抓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鄢烈山认为,辛艳华之所以能平安无事,一是并非举报某个具体的官员,这样被报复的风险会小许多。二是辛艳华说的是山西的事,与河南的形象无大碍。其实,辛艳华引起广泛关注,关键是某都市类媒体对于网帖不加核实的全面引用,甚至没有指明这是未经证实的传言。

    在转型时期,尤其是国家经济社会面临黄金发展期、矛盾凸显期的时候,媒体在发现社会问题、挖掘事实真相和设置公众议题方面,有着不可忽视和替代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社会各界还是媒体自身,都希望建立一种公信力较高的媒体形象,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近年来,以孙志刚案件为标志,传统媒体在发掘真相、引领社会进步方面也确实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就一些媒体而言,也还存在着以追求轰动效应、放弃媒体操守和职业原则的做法。比如,去年记者节前夕,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就提醒说,吸取“艾滋女”事件教训,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的传播。据分析,在“艾滋女”事件中,“一些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去核实、求证,更没有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自愿充当了造谣诽谤者的‘扩音器’,将其本来微小的声音做了超强功率的放大,使几篇造谣诽谤的博客演变成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件”。

    应该说,这样的提醒,对于传媒而言,具有振聋发聩的警醒作用,因为,公众希望“媒体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不能为吸引受众眼球制造、纵容假新闻,应去除浮躁的心态和哗众取宠的作风”。

    在重庆审理众多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案件中,很多媒体热衷于炒作“女老大”谢才萍私生活的种种猎奇的传言。当时,我曾提醒一些记者,在这样的庭审报道里,要有起码的法律常识和公民意识。

    再比如,在湖北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出庭受审的时候,有的都市类报纸记者报道称“张二江厚颜无耻地说”、“张二江百般抵赖”。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就会知道,一个人在被告席上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没有人可以忽视。庭审报道中,关键是控辩双方的事实、观点、依据,而不能肆意用侮辱的笔调蔑视被告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基本公民权利。

    其实,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这样的报道的出现,只能说明相关记者的素质和报道能力存在着重要问题。因为,诸如格调要高、避免迎合低级趣味,在公众被告知的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公正审判之间寻求平衡等等,早已是世界很多国家新闻行业公认的常识。这样的常识欠缺,说明一些媒体记者在人文素养和法律精神方面存在缺憾。

    普利策曾说:“新闻事业的最难之处就是既要保持新鲜报道的生命力,又要使其受到精确和良心的约束,而不是随心所欲。”而另一位美国知名报人李普曼也认为:“新闻工作人员内心深处的希望和敬畏,才是最大的新闻检查者。”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新闻从业者的良心和自我反省能力,在媒体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艾滋女”事件经过警方侦办真相大白之后,“凤凰网及时检讨和反省自身报道的问题,发表了深刻反思的文章”,因其“自律意识和良好风范”而受到了好评。

    世界上的约束,无非是自律和他律。在举世震惊的重大突发灾难事件中,如果发生报道失实,媒体不能把自己打扮成正义的化身,摆出一副斗到底的“斗士架势”,而应积极检讨自己的缺点。应该说,自省能力也是媒体文化和公正精神不可或缺的内容。一个不够专业的媒体和记者,有时不但对社会进步没有帮助,反而会伤害真正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此外,建立传统媒体的同行评议、同业评价制度,也是世界通行的一种媒体监督办法。由具有较好声誉、公信力的媒体和业内具有影响的资深记者,以专业的眼光和富有人文情怀的视角,定期开会梳理、评点媒体自身的问题,营造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共同意识和人文精神,会让新闻界和社会共同沐浴在公正、进步的阳光之下。只有这样,新闻才能变得更加温暖,更具有人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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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如何保证时效性

    重大突发新闻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其时效性,要做好这个类型的新闻,第一要义就是要“快”,只有“快”字当头,才有可能在激烈竞争的新闻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快”是一个理念,怎样在日常的新闻实践中做到快呢?广州日报的操作手法,有下面几点值得同行参考。

    首先,就是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人员盯防突发新闻线索。线索是所有新闻的起点,没有线索就没有新闻,也就没有突发新闻。怎么样监控好新闻线索呢?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一定要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专门的记者来监控,换句话说,就是要“责任到人”,一个报社有上百名记者,如果没有明确分工,每个人都有义务盯防实际上也就是每个人都没有义务”。为了做到这一点,广州日报2005年专门成立了机动记者部,国内重大突发新闻的采访被明确为该部门的业务范围之一。

    另一方面,全天候全媒体盯防线索。突发新闻是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要全部监控到也是不可能的,只能尽可能去做,在广州日报的实践中,主要监控网络媒体和报料热线两个方面,尤其是网络媒体,是广州日报监控的重中之重,因为网络媒体在突发事件中是反应最灵敏的。监控网络不仅仅是通过电脑上网,还要求每个记者都熟练掌握手机上网的技能。另外,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微博的迅速发展,很多好的新闻线索也可以从微博上得到。为了鼓励记者盯防线索,广州日报机动记者部还专门把提供线索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月度考核的指标之一,从制度上对线索的监控给予了保障。

    其次,建立快速有效的决策机制。线索有了,接下来很重要的一步是决策,“要不要派记者去”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难题,因为事件刚发生的时候,网上的信息往往很简短,单纯据此很难对事件的严重性下判断,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一方面,尽可能在网上搜寻更多的辅助信息,另外就是跟部门的其他记者编辑沟通一下,共同判断往往比一个人判断有更多的科学性,还有就是报告给分管的总编,由总编最后定夺。

    最后,建立前后方顺畅的沟通机制。一个或最多两个记者到了事发现场,往往是很孤立的,对全面信息的掌握甚至不如后方,要保证比较好的时效性,前后方的顺畅沟通是很必要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记者与后方主管主任的沟通,二是与编辑部的沟通,这两个沟通可以保证记者在正确的采访方向上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无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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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如何保证准确性

    突发新闻因为来得突然来得快,新闻的准确性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个原因是很多信息变化很快,一个小时前准确的信息一个小时后可能就不准确了,比如4月初山西王家岭矿难救援事件的报道,获救矿工的数字就是不断变化的,需要记者不断更新数字。另外一个原因是记者采访的对象不够权威,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甚至有些采访对象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不说甚至歪曲对自己不利的,最后影响到新闻的准确性。不论是哪一种原因,在突发新闻采访中,新闻的准确性都是所有记者应该孜孜以求的,广州日报有下面几个做法。

    首先,在第一时间(去机场的路上、候机过程中)和当地媒体取得联系,借助于当地媒体的采访资源,既可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又可以保证新闻的准确性。当地媒体是最熟悉当地情况的,各方面的渠道也比较广泛,唯一的问题就是他们掌握的很多情况他们自己不能随便报道,但一般都可以提供给外来的同行,笔者2006年去贵州采访“县长灭门案”时就通过这种联系获益良多。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不要有太多的顾虑,由于记者有共同的新闻追求,哪怕之前不认识,当地记者一般也不会拒绝合作。

    其次, 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到达新闻现场。新闻要准确,首先记者要在现场,这是必须的。有些媒体为了节省采访成本,会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进行采访,一般情况下也可以,但在准确性上就留下了漏洞,因为毕竟是二手转述的消息,记者难以直接核实真伪。另外,就是要快,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3月份发生的福建南平校园惨案,早上发生,我们的记者当天下午就赶到了当地,掌握了第一手的材料,才有了第二天见报的丰富翔实的第一手报道。

    再次,判断并采访权威的人物,并且尽可能采访更多的当事人以保证新闻的准确性。权威人物是新闻准确性的最大保证,记者到了现场后,先要判断好谁是权威人物或者权威部门,然后力图采访这样的人物或者部门。当然,通常的情况下,这样的人物不一定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接下来,就要看记者的突破能力了,还要有韧性,争取能让这样的人物开口说话,至少是表个态。不过,要注意一个问题,有些权威部门不仅不愿意说话,而且还可能做些工作把记者“打发回去”。遇到这样的情况,记者需要见机行事,没有死的规则。还有,就是要尽可能采访多方当事人,对同一事件多几个不同声音,正所谓“兼听则明”,不过,受制于时间和采访条件的限制,这一点只能是尽力而为。

    最后,后方部门主管和编辑部对稿件要起到一定的审核作用。在信息时代做新闻,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后方编辑部也可以知晓前方的事情,甚至掌握的信息还快,这种情况下,后方主管和编辑部就要起到审核的作用,和前方记者一起努力,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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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对立统一

    前面分别讲了突发新闻采访中如何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初看起来,时效性和准确性似乎是矛盾的,为了时效性要牺牲准确性,而为了保证准确性,又要丧失一定的时效性。在某些情况下,的确是这样的,比如有些稿件因为当天不能核实完所有细节而留待第二天进一步核实,而第二天发现同城媒体已经见报了,这篇稿子再发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在这种情况下,二者是对立的。

    不过,通过上面的表述,我们也发现时效性和准确性也有相当多一致的地方,它们的保证措施很多也是一样的,比如后方编辑部的指挥和审核功能,对时效性和准确性而言是同等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二者又是统一的。

    怎么样做到既对立又统一,我想最重要的是两点,一是优化的采编流程,二是记者超强的能力。有了这两点,大部分稿件既可以有很好的时效又可以保证准确。采编流程的优化需要在报社和部门层面做很多工作,而记者的能力一方面来自天赋,另一方面来自日常的强化训练和部门所塑造的部门文化。这两点不只对突发新闻的采访,而是对所有新闻的采访来说都是第一位的。互联网舆论不但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议题设置、议事规则和治理风格,也对新闻业长期形成的职业理念产生着重要影响。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认识,从规模、程度的传统判断逐渐上升为社会影响、群体意识的常识预感和疑虑宣泄。一幅生动鲜明的现场照片,一篇表达质疑意见的博客文章,甚至是一个语焉不详、无法证实的传言,都足以掀起一场波及全国的舆论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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