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 发布时间:01-27 08:44
  • 新闻来源:忻州广播电视网
  • 责任编辑:张晋荣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当前,我市应重在防治病源传入、阻断传播渠道、强化部门联动、搞好群防群控、做好救治准备、提升应急能力和准备上下功夫,市人民政府就有关新的要求再次部署如下,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落实。

     

      一、对所有省外返乡人员和外省来忻人员逐乡逐村逐社区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建立台账,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全市机场、火车站、汽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市界出入口全部落实联合检疫、设卡登记等管控措施,发现异常对象立即落实管控措施。

     

      三、认真落实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和暂停景区、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场所开放的规定,并做好通风、清扫、消毒工作。

     

      四、对全市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

     

      五、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深入搞好卫生清洁工作,彻底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

     

      七、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社区(村)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实行群防群控,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各县(市、区)、五台山景区要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动员群众对所有异常对象没有落实隔离措施的立即向当地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八、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以上财政给予补助。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疫情防控办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疫情防治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九、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各项纪律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形成强大的防控合力。严禁违规转送有异常症状的人员,严禁虚报、谎报、瞒报,严禁制造、传播谣言。

     

      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准确掌握一线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市、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防控工作的人员,除在重点疫区的人员外,其余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维护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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