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忻州讯(记者/米宏亮)1月24日下午,记者在由忻州市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2017年10月19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0月23日开始施行,《规定》明确忻州市政府重污染预警天气期间和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禁止在忻州城区东至北同蒲线,南至南环街,西至大运高速,北至旭来街(含上述道路)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据忻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马晓玲介绍,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细则》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禁放区域划分为9个片区,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6个派出所辖区以及忻府区公安局秦城、解原、兰村3个派出所辖区为片区开展工作,明确了管片责任人。同时,每个片区又划分为若干区域,巡查责任具体到每个管片民警。并要求各派出所提前与各片区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村庄、小区物业、宾馆酒店等签订禁放责任状,在辖区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
马晓玲表示,对违反《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在巡查工作中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法律责任,确保“禁放区”处于“净空”状态,坚决打赢春节、元宵“禁放”攻坚战。
忻州市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郝建华主持新闻发布会
忻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勇作新闻发布
忻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马晓玲作新闻发布
十余家新闻媒体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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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2017年10月19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忻州广播电视网  01-2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