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推进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有一项重要议程——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标志着“编纂民法典”正式进入立法程序。60多年,5次尝试均未成功,民法典的波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在法治道路上的艰辛。而民法典的再次启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日益凸显。
为改革发展搭建结实的法治框架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程中,除了有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样备受社会关注的议程外,还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尽管与“编纂民法典”这样宏大的话题无法相提并论,但翻阅资产评估法的立法进程,我们不难发现,这部专业性极强的法律同样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从2006年启动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到2012年提交初次审议,光草案形成就经历了6年时间,此后又经历了4次审议,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很少见。
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这样一部社会关注度不高的法律如此重视、如此谨慎?或许,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一席话可以作为注解:“资产评估法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近30年出台的第一部法律,首次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也离不开法治的确认和保障。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也成为立法机关的首要任务之一。
证券法进入第五次修订程序,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可谓“改头换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仅比修改前增加了约40%的内容,条款也多有改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通过的各项法律,经济领域的立法无疑是重中之重。这些法律条文为市场经济搭建起结实的法治框架,无论是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还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还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每一种行为、每一类活动都能在法律中找到相应定位和规范。在法治的护航下,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健康运行。
“以人为本”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民以食为天。”然而,近年来屡屡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让社会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不那么放心了。法律规定模糊、违法成本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条款50条,修改的条款更是占半数以上。“修改食品安全法是建立最严厉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了监管制度机制,同时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可以更好地打击违法行为。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迁。法律也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信息技术是现代社会发展最快的技术之一。一方面,网络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社交须臾离不开网络的支持。但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也成为威胁社会公众安全的重要隐患。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针对网络犯罪行为作出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为犯罪行为、降低“伪基站”的入罪门槛……这一系列的新规定瞄准了网络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也包括立法工作。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不断探索创新,努力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今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履新全国人大的多位国家工作人员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向宪法宣誓昭示着我国法治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表示,这不仅能够增进宪法权威,还对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有着积极影响,为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近年来全国人大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缩影。“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是先行者,只有得到法律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改革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革故鼎新”。
从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健全民主政治立法,到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再到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朝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不断前进。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改革驶向深水区、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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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全面深化改革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攻坚克难、冲破藩篱,铆足干劲不停息、不懈怠,改革正以劈波斩浪之势给中国信心,给世界惊叹。
光明日报  08-11 11:21